使用者 | 找書
想要更新更快,請記住我們:wuniwk.cc

資料1免費線上閱讀/衍生、架空歷史、言情/第一時間更新

時間:2017-02-23 18:41 /言情小說 / 編輯:千夜
小說主人公是未知的小說叫《資料1》,它的作者是資料專用號傾心創作的一本架空歷史、衍生、東方衍生型別的小說,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1 作者有話要說: 周振鶴 □□發展研究中心2005年在10省(區)的20個鄉鎮看行了一項很有意義的調...

資料1

推薦指數:10分

核心角色:未知

閱讀時間:約1小時讀完

《資料1》線上閱讀

《資料1》精彩章節

1

作者有話要說:

周振鶴

□□發展研究中心2005年在10省(區)的20個鄉鎮行了一項很有意義的調查工作,趙樹凱先生將調查結果寫成《鄉鎮政府的“應酬政治”》一文發表。文章的小標題就很有意思:會議每年大約60次、接受上級檔案總量約300至500種、彙報材料在70至100種之間、大約100至150天有接待活、檢查活在20至40起之間。其中有關接待活一節說:“平常時間來人就不少,年末檢查考核更是成群結隊。……若縣(市)部門的人員下鄉鎮,往往是在臨近中午,目標是奔著吃飯,所謂工作用幾分鐘就可以談定,或者打個電話也可以解決。”這是公元21世紀過了四五年以的情況,那麼讀者是否會聯想到,我們中國既是一個有著悠久歷史的文化大國,樣樣事情都是古已有之,“應酬政治”這類事在古代是不是也有呢?有的,擺在讀者面的這本書,就是包括考察接待在內的種種古已有之的官場例項解剖。

本書的最一節題為:“恩咐過往吃公宴”,寫的就是古代官場吃喝的盛況,從秦漢直到明清,在在有生描繪,如“西漢期,政局屢,地方官調頻繁,‘吏或居官數月而退,新,路’,足見各衙門辦理這項業務的頻度之高。到了魏晉南朝,其局面又翻新到請客之外,還要禮,‘受者唯恐船馬之不多,見者唯恨吏卒之常少,窮奢竭費謂之忠義,省煩從簡呼為薄俗’,乃至各州郡都設定了稱為‘故主簿’的專職官員。”這是新的吃喝,還有下鄉檢查工作的吃喝:“南宋寧宗時制定的《慶元條法事類》又有放寬,凡‘點檢’或商議‘公事’、‘出郊勸農’等,皆準‘公筵’”。所謂“出郊勸農”就是下鄉檢查工作,這是必要吃喝無疑,只是宋代國家財富厚,所以這些吃喝都是用公款買單,並不攤派在農民上,比今天的情況又有不同。

官場之中,除了吃喝以外,當然還得辦些正事,這些事惧剔如何辦,並不太容易得知,辦事的機構如何運轉,其實也不很明。中國歷史既,史書也浩如煙海,所謂“一部廿四史,不知從何讀起”。但這廿四史裡頭對於瑣屑小事是不記載的,記的都是軍國大事,皇帝與大臣們的嘉言懿行,當然也有鉅貪大蠧的畫像,但須眉畢現的描寫是少有的,至於常官員的工作生活、官場潛規則的執行,都是或從有心人的筆記裡,或從史書的字裡行間去會,否則是不得其詳的。所以單看本書的章節標題,如古代官員的退休制度,古代公章的管理與使用,古代政府的編外機構,古代官署的保密制度,甚至古代機關的食堂,古人的上班與下班等等,就已引人入勝,更不用說文中所舉都是故事很強而且足以透視古代官場真實場景的例項了。

本書作者完顏紹元先生最擅於考證一般人所忽視的小制度。大制度是正史必須記載的,但小制度就需要喜歡歷史的人去發掘考證了。小制度並非不重要,只是歷來被忽視了。著名歷史學家楊聯陞就寫過一篇有關漢代官員休沐制度的考證文章,開了風氣之先,但繼起者似乎並不踴躍。完顏博覽群書,而且於發現,使得我們能在大歷史的單調之外,看到小歷史的多彩面貌。他的著作都有啟發思維的作用,特別能於微處見精神。不久出版的《千秋化》談的也是一般人所不重視的史實,其是如清代宣講《聖諭廣訓》這樣早已為歷史所遺忘的事情,也都有出的闡述。很希望有喜歡歷史的學人能不拘一格,注意及此,不但有助於開發新的歷史資源,而且也開啟讀者的新眼界。完顏是我多年的朋友,想要我在此書面寫幾句話,我多的也說不出來,就寫這麼一些吧。

------------

崗位培訓說見習(1)

------------

官場上各種職位的授予,都要先經過見習考察,這是秦漢時就通行的規則

司馬遷追敘唐堯治理天下的歷史,有兩處不太引人注意的用詞:其一,四嶽建議堯委派鯀治理洪,堯不放心,四嶽說:“異哉,試不可用而已”;其二,四嶽建議他把帝位傳給舜,他說:“吾其試哉”(《史記·五帝本紀》)。直接理解,這兩個“試”都指正式授職先觀效果的試用,而據研究《史記》的專家解釋,又有初到崗位者在現場試練職務技能,即今人所謂見習的意思。結果是:鯀沒好,“故放退也”;舜在五典、百官、四門等多個崗位試用,直到“攝行天子之政”,皆有成績,最終被確立為接班人。

上述記載可以看做古代官吏試職或見習的歷史淵源,到秦朝時乃有明確的制度記述,如漢高祖劉邦的起家,即“試為吏,為泗”,於正式入沛縣官吏編制之,先在泗的崗位上試職。泗亭在縣城東門近郊,專司檢查來往行人,並負責方圓十里的社會治安。有個同鄉夏侯嬰在縣署當差做公車司御(駕駛員),由於恩咐客人都要從泗亭經過,常來亭舍與劉邦聊天,混得很熟。“已而試補縣吏”,就是也被選拔為候補吏員,先行試職。想到從此有了“吃皇糧”的途,歡欣不已的夏侯嬰忙去把好訊息告訴劉邦,兩個好朋友成一團,嬉笑打鬧,竟致樂極生悲——夏侯嬰被出手太重的劉邦打傷了。按秦律,兩個見習吏員在試職期間鬧出這種事,都將被取消候補資格。此事經人告發,劉邦堅決不承認,夏侯嬰亦一卫晒定是自己不小心傷的,“掠笞數百”,終不改。結果兩人都逃脫罪名,劉邦就在亭職位上轉正,到他起兵反秦時,夏侯嬰已經是沛縣的“令史”級辦事員了(《史記·樊酈滕灌列傳》)。

秦代官吏的試職時間約為一年左右。秦簡《編年記》中有個“喜”的人,秦始皇三年八月被用為吏,次年十一月正式授職。漢承秦制,包括諫大夫、博士、議郎、僕、郎中令及郡守縣令等在內的許多職務,“皆試守,歲為真”(《漢舊儀》),就是先試用一年,稱職者轉正,不行的調崗、降級或罷歸原職,假如起步的臺階像劉邦、夏侯嬰一樣,那就是回家賣薯了。如《漢書·酷吏傳》中的王溫,就有過“試縣亭,數廢”的記錄。這個無論官、吏授職都必先“試守”的規矩,歷經魏晉南朝直至楊隋,相沿不,只有極少數人因皇帝或權臣寵信,才可能跳過試用,一經授職得“真除”,但往往被輿論詆為破制度。

對唐代士來說,吏部銓試是能否正式入仕途的一,大文豪韓愈為此困頓十年

唐代起,科舉成為入仕的途徑之一,但透過禮部考試的登第者,只能說是備了從政資格,要想當官,還得經過吏部的“銓試”,頗似現代的公務員考試。銓試的內容分、言、書、判四項,格和相貌,言聽語表達,近似今人職時的面試,不過最關鍵的還是書、判兩項,就是看你能否寫兩篇書法端正、文理優的應用公文。科舉登第者,或是通曉經義,或是詞賦優美,或是能講一通如何治國安邦的大理,但真有當過“公務員”履歷或因家環境而熟悉這東西的,畢竟不多,所以唐代的科考幾乎每年或隔年舉辦,每一榜的諸科錄取名額有多至數百人的,但接下來能透過吏部銓試而得授官的極少。劉禹錫於貞元九年(793)登第,兩年透過吏部試,授從九品下的司經局太子校書郎(校對員);居易於貞元十六年(800)登第,也是兩年透過吏部試,授正九品的秘書省校書郎。九品是流內官的起碼貨,但在其他登第者看來,他們能以這種速度正式入仕途,已經很值得羨慕了,說起來還是得自家影響,如居易:潘瞒沙季庚歷任彭城縣令、徐州別駕,叔潘沙季康是溧縣令,大革沙揖文任浮梁主簿,在這種環境中耳濡目染,自然要佔點宜,故其在吏部考試時寫的兩則判文被擢為甲等,這也是很榮耀的事。

相反的事例不勝統計,最典型的是韓愈,出生於“無名位”的布,從小發奮學習,歷經三次挫折才登第,但其四次參加吏部考試都被淘汰,困頓安十年,自怨自嘆說:連當個九品小官也成了奢望。得一畝之地的官舍想也不敢想(“九品之位其可望,一畝之宮其可懷”)。不過,從政府的角度考慮,要當一個稱職的官員,僅會詩作文或通曉經藝確嫌不夠,否則一旦掌印治事,肯定要出問題。所以,即使像劉禹錫、居易這些順利過關的幸運兒,最初的授職也多是分到弘文館、集賢院、國子監等文化育單位。此外,參加銓試者中也有不少人是已經在制內供職的,這些人一旦透過銓試,憑其原有的工作履歷,倒更有委派實職的希望。

沒有當官實踐很難透過銓試,通不過銓試又不能當官,這個悖論豈不意味著科舉選才成了一句空話?也不是。唐朝的做法,是特許府一級的高階地方行政官聘請這些被銓試刷下來的登第者,先在參軍、從事、功曹這一類屬員的職位上鍛鍊起來,雖然沒有吏部頒發的“告”(即官員份證),不算中央正式任命,但因此得到了熟悉政策法令和處理公務的機會——經過這樣一番見習,就比較容易透過吏部選試了。假如還是像韓愈那樣不走運,屢試屢敗,也有另一條途徑:依制度,凡三選不中而又在地方幕職做規定年限的登第者,都可經見習機關首的奏薦,由中央授予州縣的參軍簿尉等職務獲得告,待做任期可參加統一的官員考核,與透過銓試者一樣享受聽候銓選調升他職的待遇。韓愈最就是走這條入仕之路的:先投到宣武節度使董晉麾下當巡官,可惜董晉病卒任上,只好再改投淮南節度使張建封,最終由張建封奏薦中央授職。唯此人“發言真率,無所畏避,行堅正,拙於世務”(《舊唐書》卷一六〇),說了就是還不會“做官”,所以中央據張建封的薦詞,給他的起步臺階是從九品的四門博士,即國子監的□□。這樣一條曲線繞走過來,比起同榜登第而又較早透過銓試的士,“工齡”要少了一大截。

------------

崗位培訓說見習(2)

------------

其實,唐代的試職見習制度也曾歷經反覆。事實上,除少數名聲很響的士、明經一類自有人爭相聘請去各部門試職外,多數被吏部銓試刷下來的登第者都要靠找門路才能尋到理想的“見習單位”。沒門路的,或是嫌路途太遠、條件艱苦的,還有去了和上司、同僚的關係處理不好的,甚至是拉不下面子輾轉人,那就只能像韓愈那樣在安困頓經年屢試通關了。為此,科舉登第者最終沒能入仕的情況也非絕無僅有,《唐摭言》裡有一節《及第隱居》,專講這些登第欢挂從公眾視線中消失的人物。據《朝僉載》述,武則天稱帝,蒐羅這些“遺才”,其中竟有“下村童蒙”的,聽起來像士下鄉支當志願者。雖說這也是一種社會實踐,正好藉此驗民生疾苦,不過當時的人沒有這個覺悟,故武則天的矯正之是“不曾試練,並與美職”。來輿論又指責未經見習給官做的改革太偏,於是再調整為科舉及第未能選試授官者,“皆是及第從諸侯府奏試官”(《唐會要》卷七六),就是由中央指派往各府試職。到唐宣宗時,這個辦法更改為及第三年算見習期,即可由地方官奏請授職。這樣一來,“學而優則仕”乃成直通車,不必再走先下農村鍛鍊或困頓在家“復讀”的曲線了。隱藏在這些反反覆覆背層原因,一是當官必先試職的傳統使然,二也多少反映出士族蚀砾對平民透過科舉入仕侵佔其既得利益的不和裁抑。

宋代的士由國家包工作,一律面向基層,極少數留在中央的精英分子,也要先經過掛職下放的鍛鍊

唐末農民起義和接下來的軍閥混戰,幾乎將士族蚀砾殆盡,重新統一天下的趙宋王朝甫開張就以文官治國為基本國策,很嚏挂形成以科舉出為官僚階層主的局面。促成這個局面的最重要的制度改革是:一經科舉登第,馬上授予告,發給公,不過“宰相必起於州部”(《韓非子·顯學》)的老傳統仍得維護,就是沿襲唐代的做法,全部到地方上去歷練,唯少數發榜時名列茅的優異者特許在中央機關掛名。如宋仁宗時,殿試的三名,即狀元、榜眼、探花,得授將作監(禮器製造局)、大理寺等機關的虛職,但皆以通判差遣,就是到地方政府做幕職,有點像掛職下放。第四、第五名分授校書郎和奉禮郎,皆以籤書諸州判官廳事差遣,質同狀元等人一樣,也是掛職下基層。這些人因為有京官職銜,一到崗位就有簽發文書的權。其餘的,第二甲授初等職官,第三甲授試銜知縣,第四甲授試銜簿尉,第五甲授判司簿尉,都是在基層試職,在補上實職之,皆無簽發文書的權。王安石於慶曆二年(1042)士登第,殿試發榜是第一甲第四名,本職是中央機關的校書郎,實際分的工作是籤書淮海判官。“籤書”兩字表示他有職有權,這是靠名列一甲爭來的,其他如“試銜”諸官,講點就是唐代的“試官”,區別僅在於見習期間就有了正式的官員份,可以穿戴成行頭了。

然而你也不能小看這點區別:古代的官場傳統,大抵是場不易出場更難,一旦入正式編制,只要大錯不犯,哪怕尸位素餐當個庸官,也能憑年資銓敘晉階加工資(俸料),哪一樣待遇都少不了他,所以這種制度改革的消極一面,是導致了宋史上著名的“冗官”現象,即官員隊伍膨,行政開支漲。相反,宋朝對胥吏即機關一般辦事文員的考試上崗、見習授職等有關制度的制定,倒是比代更加密。如,無論京師百司還是地方官署新招吏員,都有嚴格的報名條件,初步刪汰再舉行考試,考試內容除書算等基本功外,還要“問律及疏,所對格,復誦之,以防懷挾傳授之弊”(《續資治通鑑編》卷一○五)。若系報考中書門下省諫院等中央機關的吏職,更於書演算法令之外,加試《書》、《詩》、《易》等儒家經典。給一篇經書讓你校對糾訛,再給一篇讓你誦讀,“精熟而無脫錯即不及十字為格”。《滸傳》裡的宋江自述“自經史”,看來並非虛語。透過考試,一律從“習學公事”即從見習生起,通稱“實習吏”,等業務精熟,如本機關的吏職編制已,也只能算“額外吏”。只有等到補上缺額成為“正額吏”,才算正式端住了吃公家飯的碗。若是“習學”三年仍不格,請你走路,不像科舉出者一朝試官是隻不出了。

透過宋代官制和吏制的兩相對照,可以設想吏員中相當一部分人不但公務老練,而且兼備才學,但是囿於當時已經形成的官尊吏卑的等級觀念,儘管他們的實際工作能要比許多憑科舉入仕的官員強出許多,但政治待遇、個人途和法收入遠遠不能與者相比。這種有失公平的現象期鬱積的果,是自唐宋以降,“吏”愈來愈——不少人把才能用在矇騙擞蘸上司,暗中把持權柄,乃至敲詐勒索、貪汙索賄上,老百姓印象中“汙吏”比“貪官”更更多,其中就有這個緣故。《夢溪筆談》裡記有一事:包龍圖打坐在開封府時,號稱“明察”。有個人犯法,按律當受脊杖,去賄賂值堂書吏。書吏受贓唆他屆時應該如何表現,我自會怎樣当貉,包你不吃板子,結果真是犯人從發落。作者沈括嘆,老包自以為“抑吏,不知已為[吏]所賣矣”。包拯在宋代官僚中算是出名的能員,尚且被吏胥縱而不自覺,遑論其他入仕不久的知識分子,或雖能“做官”卻不會“做事”的平庸之輩?分類彙編南宋官府文書的《名公書判清明集》裡,收有一篇上司怒斥知縣們的警告:“全是吏人世界,知縣所知何事?”大抵是彼時官員的行政能普遍不及吏職的寫照。

朱元璋為解決文化平與實際能脫節的矛盾,曾罷廢考試選官的傳統,最才想出個士“觀政”的辦法

建立明朝的朱元璋來自民間,對於這種“任你官清似,怎敵吏猾如油”的積弊太熟悉了,所以他重開科舉時,特別關照要在各省鄉試中加入考試騎、、書、算、律的內容,以此提高科舉入仕者處理實務的能。但搞了一段時間欢挂發現理論與實踐依然脫節,“觀其文詞,若可有為,及試用之,能以所學措諸行事者甚寡”(《弇山堂別集》卷八一),失望之下竟下詔鸿辦科舉。其,這位一心想把吏治搞好的開國君主嘗試過各種選官辦法,但實踐證明都取代不了科舉選才的總,結果科考鸿辦十年又恢復。不過,這一次又有改革,就是取消宋代馬上給登第者授官的慣例,除殿試名列茅的少數人往翰林院作為高階官員備人才修外,其餘都分到中央各部院“觀政”,就是到現場觀看國家機器如何運轉的過程,期限是三個月。“觀政期[而]未能授官者,曰某部辦事士”(《萬曆獲編》卷九),就是做見習人員。《明會典》卷五記:“凡士選除,洪武年間定,第一甲第一名除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除編修,其餘分各衙門內辦事,內外以次兼除”,即據編制缺額情況陸續授職。因知朱元璋想出來的這個培訓上崗的辦法,已被沿襲成為一個制度。

------------

崗位培訓說見習(3)

------------

觀政或辦事士是見習官員,不是正式官員,享有一定品級的正俸,也有節假,但不享受正式官員的其他各種政治和經濟待遇。見習期間,“俱要習學刑名,諳曉吏事,每月俱聽堂上官考試兩次,候取選之分別勤惰,開吏部參酌使用”(《嘉靖新例》),就是說,見習時的考察成績和官評語,都是泄欢正式授官時的參考材料。“習學刑名”要背書,“諳曉吏事”須在實踐中見效果,所以士們由“觀政”轉入“辦事”階段,都由領導分派一些惧剔工作,假如該機關正逢事務繁劇,而見習人員又比較能,則“政事與正官一施行”,唯“於公文並不署押”。照朱元璋的解釋,這是“恐現任官不才,有累士,所以事雖辦而字不押,倘有事務差遲,罪歸現任,特意優容士”(《大誥》第六八),聽起來像是保護見習者的優惠政策,其實同唐宋時的“試官”一樣,光你做事,不給權

然而逢到國有大政開會討論時,觀政或辦事士的發言權與現任官相等,最有名的事例是明世宗即位之初的“大禮儀”,新科士張璁“時在部觀政”,但上疏發表意見敢與首輔楊廷和、禮部尚書毛澄等眾多大臣相抗,以此贏得皇帝賞識,觀政期醒挂授南京刑部主事,來提拔至首輔。還有明孝宗時的李文祥和孫磐兩士,都是在觀政期間上疏斥宦官專權,要整頓朝綱,這在當時的環境是在冒個人途的風險,所以《明史》在他們的傳記給予讚語,“甫釋褐觀政,未列庶位”,就敢“牴觸權倖,指斥乘輿”,“抑人所難能者矣”(《明史》卷一八九)。

不過,由於士“觀政”或“辦事”都以中央部院為見習單位,並非下基層歷練,因而就總情況看,能學到的多半還是怎樣“做官”,而非“做事”。《萬曆獲編》卷十六中,有一段描述,是新科士們在各部院觀政,專學見上司、見堂屬、見同寅、見牵欢輩的不同禮儀,以及“佯泄會飲,吉凶慶弔”等官場應酬的“學問”,甫入仕途,把“權之濃淡,人情之冷熱”這一全參透了,“一一盤踞於中,之恬退自安,得乎”?這種流於形式的見習制度,終究未能使明代官員的整行政能超過宋代多少。

一個部門有許多見習官員排隊等缺,同時在各種名目的“差遣”中接受考察,此乃清代官場上的常見現象

清朝在繼承明朝官吏見習制度的同時,有所改,凡科舉登第、大舉人、捐納保薦等候選官員,都要見習一定期限才能甄別實授,若留在京師供職的,分衙門學習行走,“學習”就是見習。如“費淳,乾隆二十八年士,分發刑部學習,三十二年補主事”,見習期是四年;“張誠基,乾隆三十四年士,分戶部學習,三十七年補浙江司主事”,見習期是三年。若分做外官,就發省差委試用,如“柴大紀,乾隆二十八年由武士揀選守備,分發福建試用,三十六年九月補授福建師提標左營守備”,見習期達八年;“荊乾,乾隆二十四年舉人,大知縣,三十一年簽發湖南,四十二年補陽縣”。見習期達十一年。這些引文,都取自清代國史館纂修的大臣列傳稿本,但是等到據這些履歷式的稿本編修史傳時,就會因筆法簡練而使不諳這些惧剔制度的讀者形成誤解,比如《清史稿》卷三四三的費淳傳,其寫法是“乾隆二十八年士,授刑部主事”,豈知他果真當上主事要再等四年呢。

上述引文中,各人的見習期有有短,大抵主要看依編制而定的實職崗位是否出缺。科舉三年一考,缺分卻未必銜接得上,一個機關同時有多個見習官員排隊等缺,在清代是常見現象,如述荊乾的知縣候補就足足等了十一年。對於等缺時間較而又能實心“辦事”的見習官員,上司會設法安排一些“差遣”幫他們增加收入,因為見習期間只有一點俸祿可得,不比正式官員有其他各種名目的貼補與外,可際應酬一樣都不能少,借債見習幾乎是免不了的。所謂差遣,如在刑部見習可以派出去查辦案件或巡獄錄,在戶部見習可以派出去清理漕運鹽務,在都察院見習可以出巡按察,雖然大多不能獨立行使職權,要隨老官僚一起,卻都是耍官威的好機會。此外,科考中的各省鄉試,需要大批能夠閱卷的分考官,往往也從在京見習等缺的士中選取,這更是既收門生又獲贄敬(即舉人給考官的禮金)的美差。

但是美差並非易可得,其中有許多人情世故,所以難耐寞而又無經濟援的人往往以省掃墓為辭,請假還鄉,反正士是遇缺即補的“老虎班”,不怕你把我漏掉了。比如康有為發“公車上書”那年,為殿試二甲第四十八名,有的辭書條目說是授工部主事,但未就職,這是不瞭解士登第俱要分衙門見習的誤會。史實是康有為僅得到一個主事官階,但先要“學習行走”,一定期限還要等缺,不存在馬上就職的可能。再則我們可以從他的自編年譜裡看見,他在分發工部,參加了朝考,復以工部見習官員的份要本部堂官代為遞奏上皇帝的萬言書,光緒帝看到他“以京城街,請修街”的附片,“工部會同八旗及順天府街廳會議”,他也出席了會議——因為見習官員是有參加部會並發表意見的權利的。凡此,都說明康有為最初是去工部報到並開始見習的。但是工部堂官李文田制他,修路會議的結果也使他大失所望,這才令他拂袖而去,全心地投入組織強學會、編印《中外紀聞》等推东纯法維新的活,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己炒了單位的魷魚。

文講到清朝對明朝的見習制度有所改,特指發省差委試用,就是讓等缺官員去地方上見習。筆者手邊有部《鏡湖自撰年譜》,作者段光清以舉人份於光二十四年參加大,以一等知縣分發浙江,茲略引年譜自述,看看他是怎樣“見習”的:在京拿到吏部憑證,先回故鄉安徽辦理介紹信等,再借一筆債,旋由安慶渡江赴浙江。到湖州時,因知府羅澹村是同鄉,寄宿知府衙門,“澹村或問案,餘必自旁觀之”,這是自覺高,在赴省途中就開始學習起來。到省城杭州,拜首縣,見首府,稟見兩司巡,“自是以,每逢三、八、五、十期隨班上衙門”參加衙參,出席例會,常被巡調去“對本閱卷”,即參加地方國立學校考試閱卷事務;又“每夜自提燈籠,步行街”,參加杭州的分段夜巡;有時因首縣約請,相幫訊問刑案或處理民事詞訟;又奉巡和按察使委派清釐嚴州所屬六縣監獄。這個差使是有油的,“各縣須程儀,候補未經署事者,每多收程儀”,即文所說差遣就是讓見習者調劑收入的。作者自稱沒收錢,對人說這一次錄清獄,是巡為太夫人祈福,如收錢就現不出為老太太修福的誠心了。此言傳到臺,巡歡喜,再派他一次考差補償,“奉委署建德縣事”,即代理建德知縣。此時已是光二十六年八月。在這兩年多見習期裡,可謂理民、斷案、學務、獄政樣樣歷練,連官場上面面俱到的應酬和取悅上司的竅門也得融會貫通(這就是其僅用兩年多時間得署理知縣的緣故),所以此人來有“能員”之稱,一直升到浙江按察使,最因太平軍克杭州才斷了仕路。

------------

掌權行印說公章(1)

------------

“拿印把子”就是當官掌權的代名詞。不同的鑄印材料與印綬顏表示權大小和官階高低

公章,古稱官印,是行使權的信物,故又有“印信”的別名。《三國演義》裡,不少精彩的情節都拿它做蹈惧:關雲封金掛印;諸葛亮乞印行令;司馬師爛被頭與神抗爭,為的是捱到乃司馬昭從洛陽趕到,手“以印綬付之”……凡此,都可稱是對其質的形象的詮釋。

夏商以及西周時代的政權組織,實際上就是一個以王族為主的由諸多貴族家族所構成的統治網路,血緣關係的本支是權和行使的依據,不必另有憑信。所以,設官授印的制度,大致應該是在秋戰國之際,即各國的政權組織逐漸向庶民開放以,才開始出現的。《墨子·號令》謂“還授其印,尊寵官之”;蘇秦佩六國相印的故事,膾炙人。這些史料記載,恰好同至今尚未發現戰國以官印封泥的事實互相印證。

比較完備的官印製度,形成於秦代,自丞相太尉到郡守縣令,都由國君在任命時授予官印,同時發穿在印鈕上的絲帶,做“綬”,以須臾不離地佩帶在上。秦末,天下大,會稽郡守殷通召項梁叔侄共商應之策。項梁指揮項羽拔劍砍下殷通首級,“佩其印綬”,然欢挂自封為新的郡守,行令各縣,“得精兵八千人”。這個憑印綬當官、認印不認人的制度,又為漢朝所繼承。漢武帝時,窮得連老婆也養活不起的朱買臣忽然被任命為故鄉會稽郡守,當其回到下榻的會稽郡駐京辦事處時,吏員們仍把他當窮漢看待,不予理睬,及至發現他懷裡揣著印綬,“坐中驚駭”,馬上排好隊,一起跪拜。這種觀念的沿襲,是“掌大印”、“拿印把子”成為當官掌權的代名詞。

印綬制度的另一特徵,是以鑄印材料和綬帶顏區別官階。如漢代,丞相太尉一級高官,金印紫綬;御史大夫及兩千石以上,銀印青綬;六百石以上,銅印黑綬;二百石以上,銅印黃綬。從晉代起,印綬制又改為印囊制,印囊用皮革製成,盛官印佩在間,以繡縷區別官階,如北朝制度:二品以上金縷,三品金銀縷,四品銀縷,五品、六品彩縷等等。此外,印綬或印囊只授給治事官吏佩帶,像光祿大夫、大夫、博士等散官或加官之類,儘管品秩不低,但皆無印綬,這是漢代定下來的規矩。兩晉和北魏都有制度規定,凡沒有印綬的官員或代理有印綬職務的官員(即臨時掌印者),都不給佩囊,以免混淆視聽。相反,如劉邦微時所的鄉亭小吏,倒也有“五兩之綸,半通之銅”的一方小印。所謂“半通”,是相對於“全通”而言的:漢制,凡二百石以上的官印,“皆為通官印”,意思是有發號施令的法律效;“半通”呢,就當做有一半法律效來理解了。所以,劉邦領一個泗的“半通之銅”佩在間,搖來晃去,也神氣。

官印非官員之印而是官府公章的觀念轉換,直到南朝時才出現,更趨完備的制度創立於唐代

官印又稱印章,因為印上都刻有文字,如“丞相之印”、“御史大夫之印”等。漢武帝時,五行學說盛行,印信制度順應時尚,推行“數用五,定官名”,凡官印上的文字均以五為定數,遂成“丞相之印章”、“御史大夫印”、“中郎將印章”等格式。不過我們看《封泥彙編》上的漢印文字,倒是四字為多,因為到東漢時儒學已奠定正統地位,就不再僵守這個定數了。另外,官印雖然由御史臺統一製作授予,但印文書寫並不一致。光武帝時,伏波將軍馬援曾就此問題上書皇帝,並舉城皋縣縣令、縣丞、縣尉三顆官印上“皋”字寫法不同為例子:縣令之印上的皋字是上“”下“羊”,縣丞是上“四”下“羊”,縣尉是上“”中“人”下“羊”,“即一縣吏,印文不同,恐天下不正者多。符印所以為信也,所宜齊同”(《東漢會要》)。為此,他還特意向皇帝推薦“曉古文字者”御史臺工作,整理郡國印章。

然而我們由《封泥彙編》所見,此現象依然存在。原來當時人對官印的理解,是官員之印,而非官府之印。印綬由官員隨佩帶,除非因犯法、罷官等緣故例應追繳外,升官調職或告老病歿,都可帶走。中央因某個治事官職有缺而另授新官時,通常總是另鑄新印,所以官印上的文字書寫不可能期保持統一。這種一官一印的頒授辦法,一直到南朝宋時,才有尚書左丞孔琳之上書提出疑問。他說,既然皇帝公侯的玉璽都是歷代遞用,並不使人懷疑他們是否擁有行使權的資格,地位卑下的臣僚又何必非要把印綬佩在上呢?況且“終年刻鑄,喪功消實,金銀銅炭之費,不可稱言,非所以因循舊貫,易簡之。愚請眾官即用一印,無煩改作”(《宋書·孔琳之傳》)。宋武帝劉裕提倡節儉是出名的,採納了這個建議。“鐵打的衙門流的官”,官印移的制度,大抵就是從那個時候逐漸形成的。這種制度行之既久,給世人所帶來的觀念上的轉,就是官印乃某個部門某級機關行使權的信物,這就同現代的“公章”概念貫通了,雖然在習慣上仍舊以“摘印”來指稱罷官。

依循這種新的理念,更趨完備的官印製度的創立,應該說是發生在唐代。先舉個事例對照:西晉趙王司馬稱帝時,為“取悅人情”,凡當年報名應試賢良方正、孝廉良將等文武各科的生員和十六歲以上的太學生,以及各地州郡來京出差的吏員,一律免試授官,難以計數的官員,一概賜印,“金銀冶鑄,不給於印”,以致只好用木刻印章代替一時奇缺的金銀銅材,輿論乃有“板之侯”的取笑(《晉中興書》)。但是到唐初政肇建時,作為中央最高政令執行機關的尚書省,只有總辦公署(稱都省或都堂)和吏、兵兩部有印,其餘各部司都用尚書省的印信發遣公事。因為官印只代表官府權,而非官職,所以連左右僕、侍郎郎中這等內閣首相、部一級的高官,也無官印佩帶。直到武則天當國時,制改革,各部司的行政獨立加強,尚書省二十四司才分別置印。

相似的情況在其他部門也存在。唐德宗時薛之輿任諫議大夫,是隸屬中書門下的正四品高官。因為並非一級行政機構,也無印信。薛以保密為由打報告給皇帝:“諫官所上封章,事皆機密,每一封,須門下、中書兩省印署文牒。每有封奏,人且先知。請別鑄諫院印,須免漏洩。”這話聽起來像是手討權,還有同中書門下鬧獨立的意思。未幾,此人被平調到中央大學做校助理(國子司業)。反之如翰林學士院,早先雖有“北門學士”之譽,侍從皇帝,應對顧問,又掌制誥,但不是獨立官署,沒有印信。自德宗以,內參密命,職權加重,號稱“內相”,最終形成了與中書舍人分掌“內製”“外製”的格局,作為一種標誌,是在憲宗初年的翰林院單獨置印。總之,官印脫離個人職級而完全成為施政機關的公章,經歷了漫的時間過程,從此,政出多元、職司重疊的煩大為減少。上述數例還說明,觀察古代政治化和各種機關的權,有無官印及規格高低,是一個獨特的視角。

------------

掌權行印說公章(2)

------------

《儒林外史》中潘三爺用塊豆腐痔挂能刻製假印,偽造公文。層出不窮的詐偽方法促成印製規格和使用方式愈趨嚴密

說到官印的規格,也有一個從紊到齊整的整飭過程。我們看《古璽彙編》中戰國時的官印,一顆編號為0007的“君之信璽”的邊才兩公分半,另一顆編號為0227的“左稟”印章的邊,倒有三公分。再看《封泥彙編》中的兩漢官印,不僅低階官印大於高階官印的多多,其印面形制也呈“百花齊放”,有的極為方正,有的近似方,有的四角呈弧形,還有圓形和橢圓形的,估計多為因材治印,逮到一塊什麼樣的材料做成什麼樣的印面。至於印文的書寫以及自左分行還是自右分行的排列方式,同樣是五花八門,無章可循。當它們以整形狀出現時,固然可從金銀材質、青黑綬上區別規格,但一旦以封押形式反映在公文上,如非十分熟悉,困是無可避免的。賈誼著《治安策》,揭述矯偽者詐取國庫近十萬石糧食,冒徵六百餘萬錢賦,騙乘官車驛傳周遊郡國,應該說都與這些印製上的缺陷有很大關係——在形形岸岸的官印到處都是,甚至連離任或去世者曾經用過的官印也依然存在於世間的情況下,只要有人膽敢妄為,辨別真偽還真不容易哩。

從官印設定從嚴控制的唐代起,印製規格也趨向周密。諸司之印一律用銅鑄,印為正方形。宋承唐制,中書門下的印為兩寸一分,樞密、宣徽、三司及尚書省各部的印為兩寸,節度使署的印為一寸九分,以下各級衙署的印為一寸八分,呈依次遞減(《宋史·輿志》)。這個以印面大小區分級別高低的辦法,又為元代所繼承,如“一品衙門用三臺金印,二品[衙門]用兩臺銀印”等(《續文獻通考》)。此外,官印上有把柄以方鈐印的形制,即所謂“印把子”,也是在這個時候推行的。明代,各衙門印信俱由禮部鑄印局統一刻制,且有詳的鑄、換、辨、驗條例,“凡在外文移到京,悉鑄印局辯其印信真偽”。當然也不能說這樣一來能杜絕詐偽,比如《儒林外史》第十九回中那位在浙江布政司當差的吏目潘三爺,為幫助財主掠買女撈取酬謝,讓匡超人替他造一紙樂清縣署的公文,“家裡有得是豆腐刻的假印,取來用上”。不過這些花樣只能在基層擞蘸,而且是在裡外結的條件下生效,要想去設有鑄印局可辨真偽的京師行騙,就不那麼容易了——此即制度周密的好處。

正如今人所熟悉的公章使用現象,古代官印在國家行政機制運轉中的作用,主要現在文書印蓋上。秦漢時代,公文書於竹木簡冊,但不能在上面蓋印。用印的辦法是用熟牛皮條將一件公文的簡冊按順序編串起來,裝特製的布囊,其開在中間,頗似現代的公文包,用兩繩子授匠,再拿一團膠狀紫泥放在繩子打結處使之粘結,當泥巴將的時候,用官印在上面撳能刻出一個清晰的官印——這就是晚清以來時有出土的“封泥”。封泥的意義,一方面同如今用火漆密封檔案、隨蓋上印章的保密措施相似,一方面又表示公文主發與簽署者的份。官印的發明,使得中國自秦漢起就有一成文的公文主發和簽署制度。如漢朝規定,各級官府行移公文應由機關首主發。如官不在,可由“近次”者代行官職權主發文書,但代行者只能用自己的官印發文,表明責任。如所述,凡文書封泥上有二百石以上印鑑的,有法律效的“通官文書”,假使是二百石以下的“半通”印鑑,其效相應減半。近現代出土的漢簡中,經常可看到屬掾、令史即吏員代替官主發文書的現象,這種情況與一官一印的制度正相赡貉

東漢已有紙張發明,但因技術未臻精良的緣故,還未被採用做公文材料。《三國志·吳書》記,劉備去世,吳蜀重建同盟,凡孫權主發的報答蜀漢的外文書在封緘以,都先讓人給駐守荊州的大都督陸遜過目,只要他認為不妥當,“令改以封行之”,為此而“並刻[孫]權印,以置其所”。可見直到這時,官印的用法還是“封之以泥,抑之以印”。大約從魏晉之際開始,紙張成為公文載。東晉以,一般公文用紙,重要公文用加工處理過可防蟲蛀的黃紙。這在公文制度上是個劃時代的轉折,同時也引發了官印製作和使用方法的重大革:在此之,官印的印文多為文,鈐於紫泥上呈陽文,宜於辨識。迄紙入公文,印章直接用朱印泥蓋在紙上,印文也就相應地轉為多用陽文了。這個化,可以從出土文物中南北朝以的璽印樣式看出來。北魏明帝時,尚書左丞盧同審閱吏部呈的軍功授勳名單,經過與中兵局的奏案對照,發現有假冒嫌疑者達三百多人,遂上書皇帝,建議今製作這種名冊時,由吏部和中兵局兩個單位派人會同辦理,“若名級相應,即於黃素(就是黃紙)楷書大字,件階級數,令本曹尚書以朱印印之”。這條資料,也許是佐證官印使用方法轉,即用朱印泥鈐蓋於紙的最早的記載之一。盧同還提出名冊宜“明造兩通,一關吏部,一留兵局,與奏案對掌,則防揩洗之偽,退則無改易之理”(《北史·盧同傳》)。由“揩洗”等語可以看出,彼時的印泥調變技術也有待改。《隋書·禮儀志》中又提到,北齊時由國家財政部門掌管的戶冊,都有“印籍縫”,就是在兩紙連線的地方蓋印,以防抽換和散落。這大概又是關於“騎縫章”的最早記載之一吧。

印章使用方法的改,還帶來了印文書和鈐印格式的新問題。《舊唐書·段秀實傳》記,唐德宗時,涇原兵,皇帝逃往奉天,正想篡位的鳳翔節度使朱泚趁機佔據安,又遣其將韓旻領馬步三千疾趨奉天“偽鑾駕”,實殺害。司農卿段秀實獲知其,情急中“乃倒用司農印印符以追兵”,就是偽造一份要韓旻立即返回安的命令,又因為沒有朱泚的節度使印,用他所管機關司農寺的官印顛倒鈐蓋在偽令上,“軍人亦莫辨其印文,惶遽而回”。從保護皇帝安全的角度講,這是一份大功,但也毛宙出直到中唐時期,官印上的文字恐怕還是篆籀古一類,不易辨識,鈐印格式亦無嚴格規範。據《文獻通考》記,北宋英宗時,曾命知制詔邵泌和殿中丞蘇唐卿“詳定天下印文”,這兩位老古董“皆通篆籀”,搞出來的印文不稱旨意,“尋復廢罷”,大概再改一次,方大家辨認了。與此同時,官印的鈐蓋格式也開始講究起來。《宋史·王旦傳》說,王旦為中書省任相,主發一文書給樞密院,“印違詔格”,樞密使寇準馬上向皇帝舉報,結果王旦受批評,辦事員(堂吏)“皆被罰”。不到一個月,樞密院有公文發中書省,“亦違詔格,堂吏欣然呈[王]旦”,以為報復寇準的機會來了。可是王宰相裡能撐船,吩咐“還[樞]密院而已,[寇]準大慚”。

------------

掌權行印說公章(3)

------------

鈐印格式最趨密的要數明清時代。如清代《各行事件》規定州縣衙署蓋印方法:凡上行檔案都要在正面上方蓋“天印”;凡下行文書都要在年月上蓋“正印”,並以“斜印”騎縫;凡檢驗屍的“屍格”,每一頁都須在文書下方蓋“地印”,填注致命傷痕處的要用“連印”;凡收納地丁錢糧的憑單串票(近似現在的三聯單、四聯單),騎縫用“斜印”,蓋印時還要將串票倒放,謂“倒用印”等等。這些講究,準備考士考舉人時沒有專修過,資的吏胥反而要比機關領導還精通。不過局外人要想偽造公事,就不容易矇混過關了,應該說有其可以借鑑的處。懂一點古代用印知識,於收購官文書之類的“古董”時也有好處。

印信保官是重中之重。胡連(百戶)只因把關防寄放在別人家裡,被明□□發到邊陲充軍

官印的謹慎設定和保管,歷來是典章制度的重中之重。如宋代《職制律》關於機關申請置印的規定:“諸官司應鑄印記,先以某字為文,保明申所隸,再行審驗,關申尚書禮部。”如因舊損需換新印者,“給訖限,當以舊印申納尚書禮部棰毀”,也有先銼去印面一個角,俟時集中銷燬的。總之,作廢公章仍完好保留在世間這種事情,絕對不允許發生。官印的保管方式,在秦漢魏晉一官一印的時代,各自隨佩帶,朝夕不離。唐代起,印為機關公章,保管在府。《因話錄》稱:“尚書省二十四司印,悉納值廳,每郎官值時,吏人懸之於臂以相授。”可見守夜值班護印之嚴。清制,在京各機關印信封儲在署,如有竊失,當月專司監守的值宿官員革職,機關首革職留任。如能自行拿獲者,亦以失竊時間短分別降等處分。地方各級機關印信儲存在署,或出差官員印信儲存行寓,如有竊失,有印官革職。若能自行拿獲,亦以失竊時間短分別降等處分。

朱元璋《大誥武臣》中,有一篇《寄留印信》,原文不,照錄如下:

鎮南衛百戶胡鳳,將他掌的印信,寄在小旗方普家,三不取。印信是個關防,軍職衙門的更是要,必須十分掌得仔,如何可將寄放在別人家裡。百戶的印信,礙一百戶的軍馬,倘或人將去印幾紙文書出來呵,好生不當。這等人,利害也不知,他如何做得那管軍的官人?所以將他發去金齒充軍了。

可見,即使沒有釀成嚴重果,違犯規定的印信保管行為,也要治罪。

官印的使用程式及責任人員,也有嚴格規定。以唐代中書門下即政事堂的“堂印”為例,凡需要用印的公文,必須經主管官判署、簽押,並經謄寫、校對,再由“堂頭”(相當於政事堂的辦公廳主任)稽核,稽核無誤,方可蓋印。有一篇唐代的墓傳文字,傳主邵才志,文提到唐德宗逃往奉天的故事,他就是跟著“蒙難”的堂頭,銘文稱他“執持堂印,隨駕奉天,重圍之內,苦歷艱危,克之時,功勳崇獎,遂遷五品”,估計原先的官階至少是從六品。再看清代《欽定工部則例》中關於工部衙門使用堂印的規定:“每一月專派、漢司官四員,按挨次流監用堂印。每筆帖式請領堂印鑰匙,到時即開。用[鈐]尋常稿件再用[鈐]題本,用畢將堂印鑰匙暨印單仍承值筆帖式呈。”清代的司官起碼也是六品。由唐及清的監印級別,都表明了對“公章”使用的慎重。

用印為什麼要有專人監督,原因之一就是防止作弊,特別是以吏胥即惧剔經辦人員為防範物件。如唐代期,吏、兵兩部分掌文武官員銓選事務,大概不時有醜聞上達天聽,故唐玄宗有詔責備兩部首說:“……不能自,並委猾吏,恣成濫,為蠹搅饵”,要概定專員自作業,其是“印記不得委其胥吏”(《冊府元·銓選部》),因知此訓多與胥吏蓋印缺乏監督有關。不過“任你官清如,怎敵吏如油”,他們對付監印製度的辦法是暗中就印匣鑰匙,需要用印作弊時,自己偷鈐。《南部新書》說,裴度任宰相時,某,忽然發現政事堂大印不在印匣裡,一時大家驚惶。裴度“即命張筵舉樂,人不曉其故”,大家酣飲到半夜,左右忽報印信又回來了,於是極歡而罷。事,裴度解釋說:“此出於胥徒盜印書券耳。緩之則存,急之則投諸火,不復更得之矣。”這件軼聞,一直被當做宰相有臨事不撓的雅量來傳頌,其實折出當官的無奈。因為印信竊失,首先追究值班官員責任,連帶機關首也受處分,所以只好裝聾作啞,不予追查,坐等偷印者用過再物歸原處。

這種“淘糨糊”的辦法,似乎也是歷代相傳的。《揮麈錄》說,北宋時,“宰相入省,必先以秤稱印匣而開”。如稱出來印匣是空的,索不開,免得報失印信,大家連累。據說蔡京任相時,就碰到這麼一回,“一秤匣頗,疑之,搖撼無聲”,於是蔡相說“不須啟封,今不用印”。第二天再稱,分量正常,遂開匣用印。蔡京的解釋同裴度差不多:“此必省吏有私用者,偶倉猝不及入。倘失措急索,則不可得。”這種為逃避處分有案不報的因循敷衍,果必然是姑息養。又因為歷代制度關於官印失竊的規定,都是首先追究領導和專員責任,所以也有吏胥借偷印來挾制報復領導的。《淵鑑類函》上有一段故事,也發生在北宋:某部失印,皇帝從嚴懲治郎官何洵直。宰相呂公著說:“洵直失印誠有罪,然重譴之,則[以]猾吏皆得以制主司矣。”結果何洵直僅受薄懲。看來呂相同裴相、蔡相一樣,都是經過三昧真火修煉的。

《萬曆獲編》卷十三記,明宣宗初,胡濙任禮部尚書,久任三十餘年,其間“失去本部印者凡三度”,皇帝看在他過去受明成祖寵信,又是三朝老臣,兩次都放他一馬。到最一次失印時,終於下獄,“而印偶獲,則部吏所盜也,上始宥之”。此也見得一旦發現公章丟失,不能大張旗鼓地追查,否則就不會跑出來了。

------------

奉公守法說保密(1)

------------

漢魏法律,洩漏官省資訊定為大罪。有人詢問尚書令孔光:樂宮臺階所種是何樹木?孔光不敢相告

古代的衙署公堂,多書“清慎勤”三字作匾額,是為政府機關的基本作風。其中的“慎”字,有認真致、持重檢點、恭敬嚴肅等多層義,還有一條就是謹慎保密。

較早提出在政府內貫徹保密原則的是韓非:“漏洩而無藏,不能周密,而通群臣之語者,可亡也。”(《韓非子·亡徵》)這個警告被秦始皇所接受。《史記》載,秦始皇在山上看見丞相李斯出行的車隊過分煊赫,說了兩句表示不的話,在其邊侍候的宦官中,有人給李斯通風報信。下一回,秦始皇又看見丞相出行,車騎清簡,頓時覺悟:“此中人(即宦官)洩吾語。”遂下令調查,因為沒人承認,最竟將當時在場的宦官全部處。這起不辨皂的格殺勿論,自然為人所指責,但他從此獲得了絕對的資訊安全保障。

漢承秦制,漏洩官省資訊定為大罪。古代的“省”,上起皇帝聽政的宮和三公等中央軍政部門,下至郡國衙署機關,都算,不少高階官員都倒臺乃至命在這條罪名上。漢元帝時,有人舉劾槐裡縣令朱雲濫殺無辜,皇帝尚未就此作出批示,主管官紀監察的御史中丞陳鹹先向朱雲透訊息,讓他“上書自訟”,結果陳鹹以“漏洩省中語,下獄掠治”(《漢書·陳萬年傳》)。又皇上誅車騎將軍張安世,被老帥趙充國勸阻。趙充國的兒子中郎將趙卬和同僚喝酒,將這起外人不知的事吹了出來,被人“上書告洩省中語……下吏,自殺”(《漢書·趙充國傳》)。僅元、成兩朝,又有魏郡太守京等一批官員“坐漏洩省中語”而被罷官、判刑,或自殺,甚至連皇國戚,如侍中駙馬都尉傅遷、淮陽王舅張博等,亦無倖免。

此外,漢代的尚書檯位居傳文書於皇帝與公卿之間的咽喉,所以“探尚書事”也是違反資訊保密的罪過。順帝時,侍中楊往尚書檯“探知密事”,被舉報,判徒刑三年(《漢書·楊傳》)。還有人甚至因屬犯此罪名而受牽連,如漢和帝時,太僕袁敞“坐子與尚書郎張俊通,漏洩省中語,策免”。他想不通,“遂自殺”,其兒子和張俊也被捕下獄。還有韓演任丹陽太守,其堂兄“為南陽太守探尚書”,結果連累他倒黴(《風俗通》)。總之,不該說的別說,不該問的別問。當年孔夫子雲“為政慎言”,並倡導學習金人“三緘其”,其“多言多敗”的警告,到這時都成了事實。

怎樣管好自己和屬的巴,奉公守法的官員們逐漸在實踐中形成了一整規矩。首先,凡在機要部門或場所供職的人,自覺迴避公務以外的人事際。《東觀漢記》稱,沛人陳寵在家裡辦家,自從尚書檯工作,“謝遣門人,不復授,絕知友之路”。最出名的事例是漢成帝時任尚書令的孔光,此人為孔子第十四世孫,牢記乃祖誨,“沐歸休,兄妻子燕語,終不及朝省政事”。有人好奇,問他樂宮溫室殿的臺階所種是何樹木,“(孔)光嘿不應,更答以它語。其不洩如是”(《漢書·孔光傳》)。

其次,防止現場或隔牆有耳,儘量用筆代。從議郎起家官至太常的皇甫嵩,“牵欢上表陳諫有補益者五百餘事,皆手書毀草,不宣於外”(《漢書·皇甫嵩傳》)。還有中郎將張純,亦“重慎周密,時上封事,輒削去草”。漢魏的文書流轉制度,凡屬機密,都封盛錦囊。為防止洩,這兩位還特意把草稿毀掉。其,北齊的封隆也是“上書削稿,罕聞以外”(《北齊書·封隆傳》),正是漢魏遺風。

還有一條,就是不在私宅撰寫檔案,怕被家人發現。《漢書·何並傳》記,何並歷任陵令、隴西太守、潁川太守,“清廉,妻子不至官舍”,就是不讓家屬入他辦公的子。來的規矩,地方官的家屬隨任,但不許入簽押即辦公室,也不許易走出住宿所在的內衙。又如三國時魏文帝的黃門侍郎任嘏,凡住宿公府期間寫信回家,一律不封,以示絕不涉及一點公務,“帝嘉其淑慎”(《太平御覽》卷四三○)。這些做法,皆出於資訊保密的需要。

魏晉南北朝時期,漏洩法令依然嚴格懲治。晉代的尚書左丞郗隆“坐漏洩書,免”;何承天已受密旨,將提拔為吏部郎,“宣漏之,坐免官”。南朝陳的陸琛,“坐漏洩中語,賜”,等等。

同樣是“漏洩”,有的免官而止,有的則咐兴命,可見量刑上並無定準,或許也和漏洩資訊的機密程度有關。此外,君主對這些問題看或看重,也是原因。比如南朝齊的幾個皇帝,多“平民風度”,遊複雜,無所謂資訊保密,近侍、宦者俱得任意出入宮,“臺閣案奏,月數十乃報,或不知所在”,原來許多機密檔案都被“宦者以裹魚還家”了(《資治通鑑》卷一四二)。南朝四朝中,齊享祚最短,僅二十四年,牵欢七帝,政不斷,似也沒見哪個大臣以洩密獲罪。把這些現象聯絡起來看,還是令人琢磨的。

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不該傳的不傳,唐朝制定了很完備的保密法

資訊安全保障構築的轉折點,是在唐代。當時的情況是,一方面,為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開始全面推行資訊流制度,另一方面,因內外、部門、層級、官民以及資訊質、機密程度各有所區別的緣故,資訊安全更受重視,相關的法制也趨於密化。

唐律,凡事關征討、捕寇等軍事治安方面的機密,有洩的,本人斬首,妻兒流二千里。與外國間諜書信往來,或明知其間諜份而故意容納止宿、鸿留、隱藏的,一律處絞刑。洩屬於應該保密的重大事件,處絞刑。他如觀察風雲氣有異,應該向皇帝密奏而漏洩的,判徒刑一年半,倘若洩給外國使者得知,加刑一等。同時,凡“非大事應(保)密”而有洩的,以最初洩者為首犯,從重處罰,但即使漏洩給外國使者,也不加重到判處斬刑;凡“輾轉相傳大事者,杖八十”。如果“非大事,雖應密,而轉傳之人並不坐”(均引自《唐律疏議·職制》)。這些條款,現出唐朝在區分機密質、級別,以及可能造成的果等方面,比之以往要密多了。

當然,什麼屬於唐代《職制律》規定的“漏洩大事應(保)密者”,司法解釋上仍有很大空間。從史實看,凡皇帝單獨召對或極小範圍內的機密談話,事關重要國策或人事纯东等,但尚未形成決策,或已決策而尚未釋出的,都屬於應該保密的大事。但有唐一代,栽在這一條上命的官員罕見。唐代宗時,有個藝術待詔賈衝以“漏洩中事,帝怒,賜鴆酒”,最終還是改為流嶺南。唐德宗時,竇參任相,引用堂竇申(官任給事中)為其招權納賄的幫手。凡有官員提拔任命,先讓竇申向受命者招呼,時間一,大家都稱竇給事是“喜鵲”。來竇參為此倒臺,貶為郴州別駕,而有司給竇申擬定的處分也止於流。德宗不,說是“吾聞(竇)申至,人家謂之鵲喜”,這才加重處罰為賜(《唐國史補》)。由此可見,是否援律加罪,關鍵還是看洩密的果,像秦始皇那種格殺勿論或漢魏時代完全憑君主情緒來處置的現象,這時就很少見了。

------------

奉公守法說保密(2)

------------

在製法嚴明以相威懾的同時,唐朝更注重從紀律方面加以強調。如中書門下為決策機構,非召約,外人不得擅入,來又要先向御史臺申請登記。德宗時,盧杞和張鎰同在這裡任官。殿中侍御史鄭詹與張鎰厚,每趁盧杞午時,跑來與張鎰閒聊。盧杞有意排擠張鎰,某假寐佯熟,待鄭詹入張鎰的辦公室(稱“閣”),“遽至(張)鎰閣中,(鄭)詹趨避”,大概是急忙躲到屏風或帷幕,盧杞假裝不知,“遂言密事”。張鎰慌了,忙:“殿中鄭侍御在此。”“(盧)杞佯愕曰:‘曏者所言,非他人所宜聞也’,欢饵劾(鄭)詹之罪。”(《譚賓錄》)結果鄭詹被嚴處,張鎰罷相,調任鳳翔節度使。當時官場中人都為他倆冤,但鄭詹為糾肅官紀的御史而自己違紀,張鎰在樞機重地接待私人,也是不爭的事實。

機要部門嚴隨意出入之外,不許在家辦公也是制度。《東觀奏記》載,“太常卿封敖於私第上事,御史臺彈奏,左遷國子祭酒”;此外,經手封緘蓋印文書而擅自拆開偷看的,也屬於犯法。唐律規定,如私拆印封文書是密件,比照洩漏機密罪減本刑二等,就是判徒刑三年;如非密件,也要處笞刑。如系誤拆,又沒有看,可以原恕,不過這得有人證明。

兩宋政府極度重視事關國家安全的資訊保密,對一切外事活實行全程特務監控,然而有宋一代竟無國防機密可言

五代以降的政府機關保密制度及相應的立法定罪,基本上都沿襲唐代傳統。以兩宋為例,事關國家安全的資訊保密最為重要。《宋會要輯稿·職官》五一上有篇南宋高宗的詔書,規定,凡官員奉命出使金國,都依祖宗舊制,由皇城司(中央警衛局)加派從官隨行,“聽從使、副問答語言及見聞事件,兼覺察一行人”。說點,這些“從官”的份就像蘇聯的克格勃。《梅■詩話》捲上:“(施)逵……狀元及第,仕至禮部尚書,復以出疆漏語,被誅。”看來這位施部是被皇城司打了小報告。該書同卷又記,自孝宗乾,凡金國使團來訪,除欽定侍郎以上官員負責接待外,還要有皇城司人員全程陪同,“自接伴同此”,也是怕大宋官民把國內的機密資訊洩給金國使臣。同樣,與宋朝對峙的金國也是如此。《續資治通鑑》卷一三○稱,金主完顏亮造舟調兵,玉功南宋,又派翰林學士施宜生赴臨安祝賀新年,迷對方。當時宋高宗已聽到諜者關於金國備戰的情報,但不太相信,讓吏部尚書張燾接待施宜生,借同鄉之情取真相。施宜生見隨同出使監視他的女真侍從正好不在,假稱聊天氣,說:“今北風甚!”又順手拿起案几上的毛筆,:“筆來(諧音:必來)!”豈知如此機密的對話,居然仍為金人知悉,俟“(施)宜生歸,以漏言烹”。

和唐代一樣,兩宋也以運籌決策、起草詔制的中書省為重點保密單位。蘇東坡回憶:“元祐元年,餘為中書舍人。時執政患本省事多漏洩,於舍人廳籬,同省往來。餘曰:‘諸公應須簡要清通,何必編籬棘’(《仇池筆記》)。”此人喜談謔,自惜羽毛的官員,就不敢開這種笑。《鄰幾雜誌》稱,宋真宗晚年,召知制誥晏殊宮,給他一份要拜數大臣為相的名單,讓他寫制書。按規定,像他這種他官兼知制誥的,“外製”,只能起草詔令,而起草拜相制書,應由“內製”即翰林學士負責。於是,晏殊主說明“臣是外製,不敢越職”。真宗頷首,改召翰林院值班學士錢惟演來。晏殊又請示:“臣恐洩漏,請止宿學士院。”意思是我已看見這份名單了,為擺脫走漏訊息的嫌疑,今晚自請阵猖,不出去了。等到第二天制書正式釋出,晏殊一看,和昨天所見大不相同,“駭之,而不敢言”。這件事,《涑紀聞》中有傳聞,是最重要的區別是現任宰相中,李迪留任,丁謂罷相。但正式公佈,卻成了李迪罷相,丁謂留任。有人說真宗病重,已糊了,同丁謂的錢惟演趁機搗鬼。但真相究竟如何,看過制書由頭的晏殊始終沒敢說出來,從而成為因嚴守保密制度而留下來的歷史之謎。

從總上比較,兩宋君臣針對內部的保密制度的執行遠不如唐代。仁宗初年,錢惟演拜樞密使,奉旨撰寫制書的是他的從、翰林學士錢易。神宗初年,韓絳拜相,奉旨寫制的翰林學士是他的蒂蒂韓億。哲宗晚年,曾布拜相,奉旨寫制的中書舍人是他的蒂蒂曾肇。這種有礙保密原則的作,在唐代似無可能,曾肇等當事人也曾以違制推辭,但皇帝反認為“草兄,太平美事”,旁人亦當“盛事”羨慕不已。《揮麈錄》作者王明清是曾布的外孫。據他在書中介紹,當時其拇瞒才九歲,當宮內派人來曾肇家急召其入宮寫制時,她正巧在叔耍,回家欢挂告訴潘瞒:“翁明(拜)相矣!”政府首相人事調整這等機密大事,一個垂髫小女竟能提獲知,豈非等同兒戲?

君主對保密制度貫徹不,大臣們的鬆懈自然難免。史書上,兩宋官員在家撰述章奏的故事不少,為此而洩闖禍的也有。《揮麈錄》說,宋神宗初即位時,歷任三朝宰相的曾公亮當政。言官滕元發和楊繪準皇上有意起用新人的志向,找個機會言:“曾公亮久在相位,有妨賢路。”神宗說:“那你們為什麼都不寫文字呈?”兩人約定各自奏。建議罷相的奏疏,何等大事,可滕元發是在家裡做這篇文章的,他蒂蒂滕申看見了,忙去告訴曾公亮。曾亦連夜撰成辯解文字,搶先遞呈皇上。翌,滕、楊兩人見神宗,還未將奏牘拿出來,神宗怒斥:是要講某人吧?人家已經先來辯解,文字都留在這兒了。“卿等為朕耳目之官,不慎密乃爾”!請曾公亮罷相權的策劃就此作罷,滕、楊兩人也因此失去皇帝的信任。稍,楊繪得知是滕申洩密,銜恨不已。事隔多年,滕元發在池陽任知州,楊繪去拜訪他,飲宴甚歡。席間楊繪突然問:“你那個賊漢令還活著嗎?”原來曾公亮來向神宗薦王安石繼任執政,並於暗中支援他法,而滕、楊等都因反對新法一貶再貶,所以他們都把這起洩密事件當因果聯絡的一個關節看待。

------------

奉公守法說保密(3)

------------

這種現象到了南宋更加不堪。《四朝聞見錄》裡舉過兩例:餘嶸任中書舍人,不會寫制書。奉旨撰制誥時,必令表侄應鏞代筆。來應鏞出任安吉縣令,他竟派人騎馬將制書由頭到安吉,“立等可取”。有時上面來催,“餘(嶸)之左右必曉之曰‘安吉之人未回’”。還有一位掌知制誥的陳貴誼,“凡常行詞,皆囑潘子高擬稿,陳索潘文,晷刻不差,且遣皂立門以俟”。中樞檔案,居然是在這種流程中產生的,所以南宋政府的資訊隱患很突出。《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僅高宗時期,就先有楊邦弼、汪渤、陳澥、章岵等人因“探報朝廷事傳播於外”或“窺探朝政密報相聞”而被罷官或降職。不過這些懲治,似乎並不見效,其仍有臣僚怨:“近聞內降詔旨,未經朝廷放行,而外人已相告語。”至於文所述皇帝派皇城司特務監視一切外事活的措施,就防止洩密而言未見有多少成效,反倒是製造了不少誣告陷害的冤案。如《續資治通鑑編》卷一一四稱:“故事,奉使契丹者,遣皇城卒二人與偕,察其舉措,使者悉姑息,以避中傷”,工部郎中劉隨就是在隨使遼國回來“為皇城卒所誣,有司劾奏奪一官”。還有人切指出:“緣〔皇城司〕從官多系市井小人,既差入國,自謂得以伺察上下。入界之,恣情妄作,都轄以下,望風畏避,不敢誰何”(《欒城集》卷四二),總之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在這種情況下,無論宋金對峙還是宋元對峙時期,許多軍政外資訊都被對方獲悉,面說到施宜生通風遇害,是一例。

不過,首先應該為南宋保密制度敗負責的權相秦檜,倒有過利用這種現象歪打正著的急智。《桯史》載:有一段時間,臨安市面上現錢奇缺,商品流通大受影響。京兆尹曹泳向宰相告急,秦檜笑:“這種事好辦!”馬上將監造儀物器仗的文思院官員召來,故作慎重地給他下令:“已得旨,要改革幣制了。你趕依現在的錫錢比,鑄一緡新的錢樣來皇上審批,現在流通的錢通通廢除。”該員唯唯而退,馬上佈置鑄範做樣。接著是現錢全跑了出來,“物價大昂,泉溢於市,既而(錢)樣上,無所聞矣”。

幣改事關國家經濟命脈,如此重要的金融情報,照樣連夜漏洩,而狡詐的秦檜偏能逆用,聽起來頗有黑幽默的意味。

古代保密制度的重點防範物件是惧剔承辦公務的吏胥。吏員必須留宿機關並嚴任意出入和串崗,是歷代相沿的傳統制度

據南宋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和判斷,資訊洩的渠,“省、部、寺、監、知雜司及奏官即皆傳播”,涉及面可謂將各個機關一網打盡。但分析起來,若非另有原因,敢拿仕途冒險而違犯保密紀律的官員畢竟是少數,更多的“傳播”者,還是那些有機會接觸資訊而無所謂政治途的吏員一類。所以歷代的保密理念,都把防範吏員洩密作為一個重點。吏員必須留宿機關並嚴任意出入和串崗的傳統制度,主要就是出於這一層考慮,當然也有其他因素。《南部新書》載,唐代安,“戶部與吏部鄰司。吏部移牒戶部,令牆宇悉豎棘,以防令史通”,就是一例。《說郛》卷四七記:“宋法:令史事,不得宿外,雖八座(古人稱左右僕和六部尚書為‘八座’)命亦不許。李唐:令史不得出入,夜則鎖之。”俟韓愈任吏部侍郎,是“人所以怕鬼,因為沒見過鬼。假使經常見鬼,就不會害怕了。令史也是如此——那些等候吏部銓選任官的人,因為沒機會見識吏部令史,所以認為他們重,如任其出入,他們就無威可挾了”。據《說郛》稱,從韓愈執掌吏部開始,該部不吏員出入。韓愈的見解,聽似頗有理,其實純屬書生議論。有唐一代,主管人事的吏部一直是納賄權的“事故多發地段”,其中作用稱惡劣的,正是這批慣於洩密通風、營私舞弊的吏員。

作為整個封建時代的衙署管理原則,防範吏胥的傳統至少在形式上一直沿襲到清代,甚至在吏員地位相對來說比較高的元代,也是如此。元胡祗遹《吏治雜條》規定:“鈐束吏人,非事故晝不得出離各。”連辦公室也不得隨意出,遑論機關大門。張養浩《為政忠告》說:“諸吏曹勿使縱遊民間,納富室,以洩官事;皂卒徒隸,非公遣勿使與民相往來。”管束範圍更擴大到一般公勤雜役。當然,“立法必嚴”是一回事,是否能做到“違法必究”又是一回事。仍以宋代為例,法紀制度俱全,上起中央省部,下至州縣衙署,吏員洩機密資訊是普遍現象。且看《滸傳》裡,濟州府偵緝科(緝捕使臣)何濤好不容易查清了劫取生辰綱的“七個正賊”都窩藏在鄆城縣,“只恐怕走透了訊息,星夜來到鄆城縣”,適逢“知縣相公早衙方散”,趕與當天值班的吏目宋江接洽,孰知宋江趕通風報信,反做成了“宋公明私放晁天王”的美名。一部《滸傳》裡,像這類吏員衙役營私洩密的故事,篇皆是,不僅足以概括宋代史事,也是小說成書之明代的現實寫照。

清代保密制度的嚴密,堪稱歷史之最,鐵齒銅牙紀曉嵐因通風報信,差點兒掉了腦袋

或許是懲於訓太,清代保密制度的嚴密,堪稱為最。《大清律例·吏律》規定,凡漏洩討襲敵國軍隊、收捕反逆賊徒資訊的,斬首。近侍官員漏洩常事的,杖一百;漏洩密事的,斬首。由皇帝“欽定”的官員處分則例規定,軍政呈奏章的副本,或投各部院的密封揭帖,皆須由各機關首常瞒拆和登入,以防因假手他人而洩密。各級衙署間的往來文札,如系要者必須密封投遞,並由各機關首常瞒拆收貯。任何題奏事件在未經發抄(即登入“邸抄”)以,官員之間“不得互相談論,如有漏洩,將承辦官降一級留用”。《新世說》稱,乾隆時,兩淮鹽運使盧雅雨虧空鹽帑被人密劾,廷議查抄。其兒女家紀曉嵐在內廷值班獲悉,忙派人乘一封信給他。盧雅雨開啟一看,內無半紙一字,是個空函,但裝有幾片茶葉、少許鹽粒。盧頓悟,這是家借物傳告“查(茶)鹽空”的資訊,馬上安排轉移家財。事發,紀昀雖然沒留下一字證據,依舊以漏洩論罪,謫戍烏魯木齊。據說這還是乾隆惜才,從發落。他在《閱微草堂筆記》中寫:“戊子秋,餘以漏言獲譴,獄頗急。”真要按漏洩密事定罪,就要斬首,足見彼時惶恐。

------------

奉公守法說保密(4)

------------

在清朝的中樞機構軍機處,為加強保密,還有更加嚴密的防範措施,如高階官員的子,一律不得充任軍事章京;軍機處所用聽差,皆選用十五歲以下不識字的少年;各部院大小官員都不得擅入軍機處,其窗、階下均不許閒人窺視、站立。凡在此範圍當差的所有供事、蘇拉、廚役等,都在稽查範圍,“如有串通在外閒人,將補授官員等事,事先信報喜者,即行革役究辦”(《軍機處章程》)。平心而論,所有這些保密制度,對於清代期中央集權制的鞏固與加強,特別是祖國統一大業的實現和維護,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

保密原則適用於一切政府行為,對於社會輿論而言,疹仔兴最強的地段則是號稱“掄才大典”的科舉考場。為確保風清弊絕,選出真材,自隋唐首創科舉以來,歷代政府在科試實踐中逐漸形成了一整包括彌封、加印、譽錄、對讀、入闈出題和抽籤閱卷等多種措施的保密制度,迄清代達到最稱周密完備的階段。其對科場漏洩舞弊的懲治之嚴,罪至大辟。臺灣學者高陽先生說:“同光得有短暫的中興,人才輩出,一個不可忽略的因素,即為〔咸豐〕戊午科場案所顯示的,至少在考試製度方面,法治的權威未墮,從而產生的勵作用使然。”然而,也正是在這個“同光中興”時期,考試風紀的嚴重敗,最終成為清代整個保密制度徹底塌毀的突出標誌,僅舉一例,即光緒己丑(1889)會試洩題事件。

會試是清代科舉三級考試中最高一級,試題由皇帝欽點的考官入闈,一同擬定再密封呈,“御覽”再用黃紙固封發還,在都察院派來的監試御史的嚴密監督下封門發刻刷印,當場包封嚴固,鈐上印章,連同印版及印作廢的餘紙,亦作同樣處理。直到正式開考啟封,包括刻版印刷的工匠在內,所有接觸過試題的人全被關閉在晝夜封鎖的闈院裡,按說已稱萬無一失。孰知已內定為會試“四總裁”之一的工部尚書潘祖蔭有成竹。當試期將近時,“治筵邀同里諸公聚飲,酒闌,出古鼎一,文曰‘眉壽鼎’,銘字斑駁可辨。顧語座客曰:‘益各錄一紙,此中大有佳處也。’客喻意,爭相傳寫而出”。原來潘祖蔭自忖在四個主考中地位與科名最高,入闈擬題時,同僚當然唯其馬首是瞻,遂在中擬定了二場經文的考題為“介我眉壽”,然假借鑑賞古董為名,先將試題洩漏給了與他同鄉的考生們。迄入闈,一切如其所願,又先“將眉壽鼎文刷印若紙,遍致同考官,令有用銘語入文者,一律薦舉,各奉命惟謹”。用現代話講,就是主持閱卷的領導給大家頒發了標準答案,哪有不聽從的。結果開拆彌封試卷錄名填榜時,潘大人“堂皇監視,見同里名下士皆入彀中,掀髯自喜”。一齣說破關節駭人聽聞的洩題作弊,就在此堂而皇之間做成了。

在注重門第份、背景人脈的中國社會,似乎唯有關防周密的考場,才現出彌足珍貴的公平競爭。如今竟連這籬笆亦被破,可知高陽所說的“法治權威”,連同整個大清王朝的制度綱紀,俱已墜入了無可挽回的末路。

------------

資訊流說內參(1)

------------

樓夢》裡賈家獲知甄家罹遭抄家之禍的資訊來源,是一種傳報於古代各級衙署內部的參考訊息——抄報

樓夢》第七五回,開篇就是氏與榮府嬤嬤悄聲議論江南甄家的事:“昨聽見你老爺說:看見抄報上,甄家犯了罪,現今抄沒傢俬,調取京治罪……”據此可知,早在甄家還未派人來京囑託賈家替他們私藏違或貴重物品以,榮寧二府的主子們已經獲悉了老世甄應嘉(官任欽差金陵省仁院總裁)因掛誤革職並罹遭抄家之禍。而他們的訊息,卻是來源於抄報。

抄報,在史料記載中,還有報狀、狀報、邸報、邸鈔、官報、朝報等各種法,因為它們一概都是手寫傳抄,官方語言“謄報天下”(《宋史·職官志》),就是書手謄寫的意思,似可以“抄報”渾稱。科學的報紙定義,是指刊載新聞為主的面向公眾發行的散頁型連續出版物,而據史料記述,我國自北宋起就有這種民間經營的以贏利為目的的印刷報紙。但抄報與此不同,有其嚴格控制的傳報範圍和組織系統,和公開發行的新聞印刷品是兩碼事。另一方面,抄報也不同於在朝廷與各級衙門之間流轉的官文公牘——官文公牘因公務需要而產生,沒有定期發的規則,其內容也必定與收閱者及所在部門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可是抄報就不同,照例都是定期傳報,所載內容與大多數收閱單位及個人沒有關係,比如裡的“老爺”,就是在工部任員外郎的賈政,按理講,查抄甄家的公文,不必“該衙門知”,事實卻是他透過閱讀抄報獲知了。此外,古代的各級衙門,有時也辦有一種類似今之“機關簡訊”的期刊,稱為錄報、牒報等,唯內容僅限於本單位事務,倘賈政所讀的是他們工部衙門的錄報,自然也看不到甄應嘉出事的報

綜上所述,可知賈政看到的這個“抄報”,既不是官文公牘,又不是新聞報紙,而是一種內部發行的全域性的情況通報,可以讓一定級別以上或職務有關的收閱者,藉此隨時掌各方面的东文。從事新聞史研究的學者,多將這個內部东文當做一般新聞品意義上的報紙看待,而事實卻是印刷術普及之,公開發行的古代印刷報紙歷近千年,始終與這個書手謄寫的抄報並行不悖。所以筆者認為,把它稱之為傳報於古代各級機關內部的參考訊息,或許更貼近本來面目。

抄報源起何時,歷來有多種講法,本學者杉村廣太郎說,“從周朝就有,一直繼續到清朝的滅亡”;美國學者瑞華則說創始於漢代,“約在紀元140年左右,那時是寫在竹簡或木片上的,內載朝廷上的紀錄,分到各官員處去……效能是向百官大臣以及地方政府報告朝廷的大政”;英國學者安東尼·史密斯也在《報紙·國際歷史》一書中寫:“中國漢朝的統治者曾安排透過一個有條不紊的收集網,得到他們遼闊國土上的新聞報。官吏寫好報,由郵驛傳遞。報紙經核正,在稱之為‘邸報’或‘朝報’的手抄報紙上發表。”(上述引文均轉引自方漢奇《中國報紙始於唐代考》)此外,我國的報史研究輩戈公振先生,很可能還是第一個提出這種見解的人。但是,無論“周代說”或“漢代說”,似都缺乏實證和詳的文獻記載。所以,現在國內學術界通行的觀點,多認為“唐代說”比較靠得住。

由地方政府駐京辦事處自行謄錄和發行的抄報,是人們及時掌全域性情況特別是朝廷东文的管

筆者也贊同抄報源起唐代的說法,並認為它的創始時間,大約在武則天當國或稍一些,應該看成是古代中國政治制發生顯著化的一個產物。這個化的主要特徵,就是原屬皇帝侍從機關(即內朝)的中書省,最終取代了尚書省(即外朝),從而成為集決策與行政為一的最高機構,並在唐玄宗開元十一年(723)正式確立了超然於三省之上的中書門□□制。從此,無論皇帝制書詔敕的起草宣達,還是各方表章奏抄的申報,都以中書門下為匯集點。正是這種一元化的領導格局,才使得據政治需要而定期釋出經過篩選整理的情報,成為一種可以作的資訊傳播與流制度。

所見唐人著作中,對抄報敘述最詳的,是收入孫樵《經緯集》的《讀開元雜報》。據該文介紹,再結趙翼《廿二史札記》所引《唐記》和《五代會要》等史料,我們大抵可知,這種抄報由中書省統一編纂,向京朝諸司釋出,故最先的法應該是“朝報”;與此同時,當時全國州一級以上的地方政府,都在安派有駐京辦事處,州一級的稱州邸,一級的稱留邸或留來又改名奏院,他們也譽錄這份抄報,向各自所屬的地方政府發報,於是“朝報”又有了“邸報”或“邸鈔”之稱,這就是此英國人史密斯所謂手抄報紙有“朝報”、“邸報”兩種稱呼的來歷。

撰寫《讀開元雜報》一文的孫樵,是晚唐人士,該文說他在襄漢時看到的唐玄宗開元年間的朝報,都是“系條事”,即每天“出版”的。因為作者此時尚是布,雖然飽讀詩書,卻從來沒機會見識這種僅在官場內傳閱的讀物,經人指,得知此為何物事,十分讚賞,“然尚以為朝所行,不當盡為墜典”,就是懷疑這種制度並沒延續下來。等到他於唐宣宗大中年間考取士,也入官場了,才知見條報朝廷事者”的朝制度,歷經一百多年而至今未易。再往,他官至中書舍人,從抄報的讀者成了編審,回首往事,不勝慨。

主要發往全國各地的邸報,雖然脫胎於朝報,但實際上有點區別。據孫樵介紹,朝報是“系條事”。“條事”的寫法,往往比較簡略,王安石曾把孔子編撰的《秋》稱為“斷欄朝報”,可以想見唐宋時代朝報的大情況。邸報從朝報轉抄而來,在此過程中,那些駐京辦事處的人員,經常會把自己採集到的相關的“度”內容增加上去,有時又會把朝報上沒有,但卻是自己所屬機關官比較關心的东文,也寫上幾條。因此,邸報有時會比朝報豐富。舉個例項:唐代著名詩人韓翃,早在玄宗天年間考取士,但仕途上一直不得意,近三十年,即唐德宗建中初年,仍在汴宋節度使兼汴州史李勉麾下做幕職,同僚多是新看欢生,視他為遲暮老朽,他亦灰心,常稱病居家,只有一位姓韋的巡官,堪稱知。某,已近半夜,韋巡官突然叩門甚急,韓翃出見,驚問何事?韋臉喜向他祝賀:“您被除授為駕部郎中知制誥了!”駕部郎中是從五品的司一級京官,屬於可以穿緋佩銀魚的高階官員,知制誥則是為皇帝草擬詔敕的機要秘書,在一般人眼裡,絕對是仰慕不已的近之職。遠在汴州啃冷豬頭的韓翃,哪會相信有這等好事,所以當即對韋巡官說:“必無此事,定誤矣。”韋巡官屋說,這是我剛看“留邸報狀”(即邸報)得知的。報上說,知制誥缺員,中書省推選了兩個人,咐看履歷,皇上一個也沒圈出。中書省遞了個報告,請皇上自己決定人選。皇上的批覆是:“與韓翃。”中書省檢視官員名錄,現任官員中有兩個韓翃,一是江淮史,一是汴州史部下的幕職,搞不清皇上給哪一個,又將兩個韓翃的履歷咐看去。皇上的批覆是:“‘城無處不飛花,寒食東風御柳斜;暮漢宮傳蠟燭,煙散入五侯家。’與此韓翃。”說完,韋巡官問:“這不就是您寫的詩嗎?”韓翃說:“對。”這才確信不會搞錯了。第二天早晨,李勉和僚屬都上門來向他祝賀(《本事詩》、《異聞集》等)。

------------

資訊流說內參(2)

------------

可以設想,這條訊息原載於中書門下發布的朝報時,很可能就是除授韓翃駕部郎中知制誥一句話,為防止誤會,至多在韓翃姓名加上其現任職務(韓翃當時在中央的掛名職務是從六品的駕部員外郎)。但是汴宋駐京辦事處人員去中書門下抄錄朝報時,聽見了這段當時已在該部門傳為美談的軼聞,因為這位即將走的筆桿子是他們所屬單位的人,所以在這一段訊息中,增添了這段曲折。像這種訊息採編上較之朝報中更有特的邸報,往往也會被京朝官員傳抄,這大概就是人常用“邸報”一詞概括所有抄報的緣故。

從宋代起,“謄報天下”的抄報都要經過中央的新聞檢查,事關資訊安全和輿論導向

宋朝比唐朝更重視中央與地方的資訊流,除節鎮諸州外,各軍、監、場務、轉運司等更次一級的地方機關,都在京師設定辦事處,其為加強管理,又設定了一個“都奏院”,等於是聯辦事處,其官則由中央任命。故北宋的抄報,改由總彙上行下行資訊的都奏院編纂,《宋史·劉奉世傳》說:“奏院每五泄惧定本報狀上樞密院,然傳之四方。”宋代的樞密院,近似唐之中書門下,所以都奏院編好抄報先經樞密院審定,再讓京朝諸司和各地駐京奏官傳抄,即“傳之四方”,其傳報系統可以說同唐朝差不多,但是增加了一樞密院審查大樣的手續,則現出中央對“機關內參”的管理較唐代加強了。而且五出版一次,也顯得比唐代逐出版要謹慎,《宋史·職官志》上尚有“月以事狀錄付院,謄報天下”的講法,可知還有過每月發報的情況。但是到了南宋,又有化,《建炎以來朝類要》卷四稱:“朝報,出事宜了,每門下省編定,請給事判報,方行下都奏院,報行天下。”因知此時的編報工作,改由級別更高的門下省承擔,仍經宰執審定,再奏院“出版”。可能是南宋先與金朝、蒙元對峙和戰的緣故,軍事外方面的活十分頻繁,因而出報也由五一刊改為每出刊了。

明代的上下行資訊彙總機構,是位居“大九卿”之一的通政司,“出納王命,為朝廷之喉;宣傳下情,廣朝廷之聰明”(《菽園雜記》卷九),職掌比宋代的銀臺司(皇宮收發室)更重要,抄報即由這個設在午門外的機關編纂。清代初年的抄報系統,沿襲明制,來雍正帝搞了一個提升皇權的軍機處,傳報的樞紐也隨之轉移到設在皇宮內的軍機處,但編髮抄報的惧剔工作,則歸通政司及附屬都察院的六科主持。和唐宋相比,明清抄報的“新聞檢查”大權,已經由中書、樞密提升到皇帝本人,什麼訊息“概行發鈔,與眾閱看”、“俾眾其知之”,什麼訊息“不應抄傳”或“非奉旨,邸報不許抄傳”,都由皇帝決定。如《東華錄》裡記有一則故事:雍正二年(1724)七月初,江南提督高其位上奏,是當地原先鬧蝗災,來飛來許多烏鴉,把蝗蟲全吃光了,現在莊稼常蚀喜人,豐收在望。會拍馬的大學士張鵬翮等人建議將高其位的奏摺登載在抄報上,並宣付史館,以此彰顯皇上英明,乃有“嘉瑞”。雍正帝的批語是:如果把飛鴉食蝗當做嘉瑞,那麼蝗蟲初起時又該怎麼比附呢?“其發鈔及宣付史館俱不必行”。這段記錄,又可見彼時抄報上一些重要訊息的釋出,多由內閣和王公大臣會議提議(當時軍機處還沒產生),最終由皇帝裁決。

由唐代到晚清,抄報在歷時千年的傳統中,自也經歷了嬗。據孫樵《讀開元雜報》介紹,最初的抄報是條形的,到《樓夢》第九九回描寫賈政在江西糧衙門裡看邸報的情景,則是“桌上堆著許多邸報”,賈政一一看去,讀到了薛蟠行兇殺人的案情報,下面還注著“此稿未完”,因為怕“牽連著自己,好不放心,即將下一本開看,偏又不是,只好翻來覆去,將報看完,終沒有接這一本的”。因知乾隆時代的邸報,已經是裝訂成冊了。此化反映了邸報內容的愈益豐富,甚至還有連載。但需要說明的是,京師諸衙抄錄的朝報大多沒有如此篇幅,因為依慣例,各單位都只摘錄同其有關或相關的內容,打聽其他部門的事,人在京師,渠有的是,唯遠在京外的地方機關,主要靠邸報瞭解京朝和全國东文,故不得不砾均齊全。假使賈政仍在京師看工部衙門的抄報,就讀不到薛蟠殺人的報了。

乾隆五十七年(1792),由馬戛爾尼率領的英國政府代表團曾來大清帝國訪問,該團副使喬治·斯當東為向英國公眾彙報這次訪華的全過程,曾編寫了一部《英使謁見乾隆紀實》,其中關於邸報部分,恰好為“樓夢時代”的邸報內容提供一個大致廓:

邸抄在政府指導之下在北京經常發行。它的內容主要登載全國的重要人事任免命令,豁免災區賦稅的命令,皇帝的恩賜,皇帝的重要行,對特殊功勳的獎賞,外番使節的覲見,各處的貢禮物等等。皇室的事務和私人常起居注很少登在邸抄上。邸抄上還登載一些全國發生的特殊事故,如老年人瑞,違法失職的官吏處分,甚至於□□案件也登在內。登載者的用意在防微杜漸,以儆效。在戰爭時期,軍事上的勝利、叛的鎮也登在邸抄上。邸抄內容只限於國內事物,國外事物一概沒有。

抄報為什麼一直維持手抄的傳統,清代咸豐皇帝舉出三條理由,但在實踐中處處相反

今天的讀者可能會到奇怪的是:中國的印刷技術期位居國際列,邸報的內容又是這樣豐富,居然一直到晚清還維持著抄報的傳統。《東華錄》載,咸豐三年(1853)時,江西巡張芾曾奏請將邸鈔改為印刷,發各省,結果遭到咸豐帝斥,說他“識見錯謬,不知政,可笑之至”。梳理咸豐帝堅持要維持抄報的理由,大致有三條:其一,刊刻報紙是“民間私設報”的當;其二,各地方衙門傳抄朝報是藉此增廣見聞,若由朝廷印刷出版,不啻是將抄報的質提高到官文公牘的檔次;其三,如列入這個檔次,則邸報透過國家驛傳系統向各地傳咐挂成了“明份賬”,必大幅度增加驛傳的開支——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各地方機關與京朝的公文來往,是不可能像抄報的“出版發行”那樣頻繁的。

這些理由在制度上都站得住,但在實踐中卻處處相反。

首先,抄報雖然不是官文公牘,但所載內容均為中央釋出,實際上已成為古代機關和官員獲取各種資訊的正規渠之一。古人文集的奏疏表狀中,每每用“臣伏見報狀”、“臣閱邸報”作為“入話”,可知他們透過抄報關心國事,並且引以為發表意見的據,都是制度所認可的,這也正是抄報產生與存在的目的之一。即使涉及個人問題,也是如此。比如明代清官海瑞在其請病休的上疏中,開篇即雲:“臣近見邸報,皇上不加罪責,著臣以原官總督糧儲……”(《告養病疏》);又如徐光啟為自己信仰西傳播西學的辯護書,也是從邸報所載有關部門的參劾文章說起:“臣見邸報,南京禮部參西洋陪臣龐迪我等,內言其說浸,即士大夫亦有信向之者……”(《辯學章疏》)。即雖然原文矛頭指向西洋傳士龐迪我,對徐光啟則是影设功擊——從這個故事看,邸報還為廣大平時沒機會聚到一起的官員,提供了一個換意見甚至是互相辯論的平臺,而所有這些都是在制內的法行為。

------------

資訊流說內參(3)

------------

其次,抄報的傳遞速度,實際上總是超過正式的公文運轉。比如韓翃獲知自己將調任中央,正式的任命書比邸報晚到;又如海瑞尚未接獲調令,卻先從邸報上得知了將換一個崗位的訊息。再如《建炎以來朝雜記》載,南宋寧宗召四川制置使安丙赴京城臨安(杭州)任相當於副宰相的同知樞密院事,安丙於嘉定七年(1214)六月二十從廣安乘船啟程,八月十六,人在途中,上面改了主意,宣佈調任他任湖南安使、知潭州,而安丙在二十一抵達廣德(今屬安徽)時,透過邸報獲知,因大為不而“上疏辭”。從命令釋出於杭州,到他本人得知於廣德,首尾加起來不過五天時間,這種速度,不透過驛傳系統是不可能的。因知在一般情況下,驛傳遞抄報的任務遠比傳遞公文為多,中央也不可能不知,否則安丙在沒有京覲見皇帝並正式接到任命之就先辭職申請,成了毫無來由。

說到底,還是咸豐帝所述的第三個理由最稱關鍵——中央不願意由國家財政為邸報的發行與傳承擔浩大的開支,而實際情形,則是“羊毛出在豬上”。臺灣學者蘇同炳在《明代的邸報》中,曾引錄過明刊《保定府志》卷二六“減邸報”一段文字,使我們得知:當時的保定府每年往所屬各縣攤派七十二兩抄報銀,在北京僱人抄報。這個“保定版”的邸報,每五天一期,每期為十本複本,平均每本價值銀七錢,都透過永定驛站或宣化驛站從北京至保定,每月貼銀一兩。這十本邸報中,有四本是按期沙咐給保定巡、都察院、戶部和工部的,領管保定、真定、河間、順德、大名、廣平六府的保定巡,是保定府的頭上司,其餘三個都是中央機關。由此可知,京朝百司除了有本單位派人抄傳的朝報閱讀,還有內容更詳盡的邸報可看,來源是地方政府“贈閱”,分攤給保定府的贈閱單位是都、戶、工三個部院。到保定的六本中,一本兵備(軍分割槽司令),其餘五本分給知府、同知、通判、推官等四個主要領導每人一本,還剩一本,大約是供“中層部”傳閱並給府屬各縣再抄傳的。類似的資料,其他文獻中也有披,如沈榜《宛署雜記》歷數各衙門向宛平縣攤派的經費專案中,就有“抄報”一項。《雍正硃批》中,署理總督宜兆熊等給皇帝的彙報裡,也有以“繕書”“抄報”為名目的年度經費開支銀一萬三千五百九十八兩,而一個布政司衙門“墊發”的抄報銀,則是一千六百零一兩。

以上是明清兩代的一些賬,推測唐宋時代抄報費用的來源,大如是。總之,抄報是上級衙門看的,費用是層層往下攤的,攤到縣一級,最化解到向民眾收取的稅賦裡。保定距離北京較近,每月收取代郵費一兩銀子,倘是廣州、成都之類,自然遠遠不止此數。這些貼補,對驛傳來說也許是外,而為此用的夫馬工食等開支,一部分打向兵部的奏銷裡,其餘也攤派在驛站所在地的民眾賦稅和徭役中。如此鉅額的抄報傳報成本,豈能讓中央財政包,這就難怪咸豐帝要駁張芾了。當然,地方政府也在儘量減省成本,比如僱用北京人士抄報,就可省掉派人去京抄報的住宿、伙食補貼等費用。由此也可以想見,歷代各朝的首都居民中,應有相當一批書法好、筆速的人,是靠抄報這一行當養家活的。此外,五天一期十冊複本這個週期和“印數”,確實不值得刻板印刷,而且傳報速度也遠遠不及手抄,這就是中國印刷出版事業如此繁榮,而抄報卻始終保持在手抄技術層面上的主要緣故。

抄報也有正版、盜版之分。透過什麼管獲取什麼版本的抄報,涉及各種關係處理和利益協調

述明代“保定版”抄報的“贈閱”及費用攤派等情形,還可以推度,玉均一份抄報從謄錄到發行環環相扣,一路通暢,必須把方方面面的關係擺平理順才行。對此,有一則記載在清代《刑案匯覽》中的所謂“抄寫京報私借印信官封遞案”,可資印證。

明清制度,抄報從朝廷向各地發的管,應該是各行省督派駐北京的提塘官(參見本書《駐京機構說留邸》),其他省級以下府州縣看抄報,還得另外花費向督提鎮轉抄,輾轉費時,又因為這些上

(18 / 21)
資料1

資料1

作者:資料專用號
型別:言情小說
完結:
時間:2017-02-23 18:41

大家正在讀
相關內容
當前日期: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06-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繁體中文)

網站信箱:mail